

如何建设“一带一路”安保体系
发布者:鑫之盾保安 发布时间:2017/8/28 16:41:30 阅读:1160次
“一带一路”安保体系建设是实施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重要基础,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,强化风险防控,确保中央企业在境外的安全。在设计“一带一路”总体布局、时间表和路线图时,应未雨绸缪加强安保体系建设。因此,本着底线思维原则,建立完备的安保体系十分重要。探索中央企业“一带一路”安保体系建设需要新思维、新方法、新实践,要寻找企业自身“一带一路”安保体系规律,促进央企做出 “一带一路”最优安保决策,有效规避安保风险。建立“一带一路”安保体系,旨在使央企在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中,将员工和承(分)包商在业务活动中所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降至可接受的范围,并通过监测、审核以及管理评审,达到持续改进。
一、明确涵盖区域。建议按照东南亚、南亚、中东、非洲、海上安全五大区域进行划分。“一带一路”各国政治、军事、治安风险程度和类型不同,彼此广泛联系但又存在巨大差异。以地区划分来框定工作领域,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。同时,各地区形成了政治经济和外交一体化机制,中国对外交往的合作框架和平台也是按照区域来设计和建设的,是构建“一带一路”安保体系建设的良好基础。另外,区域划分利于由点成线、以点带面地逐步建设安保体系,形成相互支撑、相互巩固的局面。
二、厘清安保涉及范围。政治动荡、军事冲突、治安安全、财产安全。应根据不同地区,制定财产保护体系、治安保障体系、冲突保障体系、政治动荡防范体系四个逐级加强的安保体系。依风险程度和类型的共性和差异,在不同国家和不同企业内建设突出重点、兼顾全局的安保方案。
三、明晰安保体系建设的行为主体。政府相关部门、企业业主及项目方、安保企业、海外侨会及商会。安保体系建设有广泛的受益者,但长期以来责权利不清晰,不能有效集合各方力量,形成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。因此,需要明晰安保体系建设的行为主体,明确各方的责权利,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