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经理、保安班(队)长法制教育专题
发布者:鑫之盾保安 发布时间:2014/12/23 11:03:14 阅读:2276次
为贯彻落实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564号令),切实贯彻周永康同志提出的“认真承担社会责任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、依法规范管理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”重要指示精神,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,提高各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经理、保安班(队)长的政治意识、敏感意识、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,以全新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“十八大”的胜利召开,在2011年开展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制教育培训活动的基础上,北京市公安局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2012年10月底开展为期半年时间的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经理、保安班(队)长法制教育专题培训活动。现印发《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经理、保安班(队)长法制教育培训专题活动工作方案》和《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经理、保安班(队)长法制教育培训专题活动培训手册》(附报名表),请各保安服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友情链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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